2020年1 月1 日起,船舶進入SOx 排放控制區外應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.5%的燃油
根據國際海事組織(IMO)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次會議(MEPC70)通過的決議,從2020年1月1日起,全球船舶所使用的燃油中,硫含量不得超過0.5%,
而在ECA排放控制區內則繼續實行不超過0.1%的規定。
MEPC.259(68)號決議 如下
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,
回顧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》第38(a)條關于預防和控制船舶海洋污染國際公約賦予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(委員會)的職能,
又回顧委員會第五十八屆會議通過了《防污公約》第176(58)號決議,其中修訂了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,大大加強了硫氧化物(SOX)的排放限值,
還回顧委員會第五十九屆會議通過了第MEPC.184(59)號決議《2009年廢氣清洗系統指南》(以下簡稱“2009年EGCS指南”),
注意到經修訂的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于2010年7月1日生效,
又注意到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第4條允許使用替代的符合性方法,在減少排放方面至少與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要求的方法一樣有效,包括第14條規定的任何標準,同時考慮到本組織制定的指導方針,認識到有必要相應地更新2009年全球氣候變化分類準則,
審議了污染預防和應對小組委員會第二屆會議編寫的2009年全球氣候變化準則修正案草案,
1 通過本決議附件中規定的2015年廢氣凈清洗系統導則;
2 請各行政當局在根據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第4條允許使用廢氣清洗系統時,考慮到這些準則;
3 請《防污公約》附則Ⅵ締約方和其他成員國政府提請船東、船舶經營人、造船商、船用柴油機制造廠和任何其他有關團體注意這些準則;
4 請行政當局按本準則附錄3的規定提供數據收集;
5 同意根據這些準則的應用經驗對其進行審查;
6 取代第MEPC.184(59)號決議通過的2009年EGCS指南。
燃油含硫量(% m/m) | SO2(ppm)/CO2(% v/v)(% v/v) |
4.50 | 195.0 |
3.50 | 151.7 |
1.50 | 65.0 |
1.00 | 43.3 |
0.50 | 21.7 |
0.10 | 4.3 |
政策解讀
1.控制區范圍擴大
2015版的排放控制區是按照珠三角、長三角和環渤海(京津冀)三大水域的港口區域進行的劃分。每個水域內設立了若干核心港口區域。
2018版沿??刂茀^的大致范圍為中國領海基線外延12海里內的所有海域及港口(不含香港、澳門、臺灣管轄水域),以及特別劃定的海南水域及港口。
可見,排放控制區從過去的局部成片到現在的整體成片,覆蓋水域范圍更廣(圖1、圖2)。說明在過去三年里,核心港口以點帶面,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和輻射作用。
此外,2018版里還新增了海南水域控制區。2018年4月13日,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。而八個月后,就專門設立了海南水域排放控制區,且將海南水域作為先行先試的窗口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進入沿??刂茀^海南水域的海船使用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.1%。海南的戰略地位可見一斑。